州内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省局青质监量函﹝2012﹞20号文件的精神,我局将在2012年工作中强化安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督促安检机构落实检验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为机动车安全运行提供有效服务,现将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各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检机构。严格依据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相关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行政许可证工作。
2、 加强安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深入开展“三查三看”,即,查资质,看安检机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重点是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资格许可范围检验的行为;查能力,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条件,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重点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检定/校准,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等内容;查条件,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检测条件变化的情况,重点是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新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等情况。
3、依法开展安检机构执法检查工作。海西州局将加大对安检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暗访,查阅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调看检验监控视频,约谈安检机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安检机构要继续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落实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于3月20日前上报我局计量科。
计量科联系电话:0977-8226010
联系邮箱:hxzjjlk@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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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加强 安检机构 监管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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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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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印发 2012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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